一、活動介紹
獎金獵人與台灣微型積木領導品牌「TICO」正式合作,以「台灣特色建築」為創作主題,透過比賽方式徵集多方創意,提供創作者設計實體化的機會,並抽取商品分潤。

活動將分成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投稿為主,主辦單位將會選出10件優秀作品進入第二階段的預購比賽,最後將會綜合預購總數、評審分數和網友票選選出優勝者。主辦單位保留增加名額之權利。

二、參賽資格
開放全世界創作人投稿,凡對台灣建築有獨特觀點,並對積木設計有興趣的朋友都歡迎參加。作品需為未發表、未參加其他比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每人至多限投3件作品。

三、作品規格和範例
1. 第一階段可以利用自身積木拼(微型積木或一般積木亦可),拼完後拍照回傳成品。
(限制創作範圍在12*12底板內,使用積木量小於250pcs)
2. 若無現成積木請使用LEGO模擬軟體(點此下載)。
概念如下

A. 請使用以下規格進行創作(創作底板12*12,積木量小於250pcs)

B. 請使用以下顏色

3. 第二階段主辦單位將依據參賽者提出之需求寄送積木素材,參賽者需將自身設計實際組裝完成,並上傳作品各視角示意圖。

4. 作品範例
四、活動日期
第一階段徵件:2014年10月07日至2014年11月11日
篩選作品: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3日
第二階段徵件: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4日(含提積木需求單&郵寄積木)
投票和預購: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評審決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5日
得獎公布:2015年1月6日

五、商品預購注意事項
1. 經由主辦單位審核通過進入第二階段之參賽作品,才開放預購功能。
2. 為配合製造流程,主辦單位可保留小幅調整參賽作品之權利。
3. 若需要調整配色和外型,需經過參賽者同意。
4. 得獎名單公佈後,由確認生產到製作完成含寄送時間約需一個半月。
5. 若有任何預購注意事項調整之事宜,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6. 預購數須達廠商最低生產標準100件才生產,如未達此數量主辦單位將退回預購者已繳交之款項。

六、比賽評選辦法
第一階段評分說明
1. 圖案創意40%
2. 視覺造型40%
3. 可實行性20%

第二階段評分說明
1. 預購數量40%
2. 評審分數40%
3. 投票數量20%

七、獎項規劃
1. 第一名,新台幣 10000 元和比賽期間參賽商品銷售金額分潤10% + 獎狀
2. 第二名,新台幣 5000 元和比賽期間參賽商品銷售金額分潤10% + 獎狀
3. 第三名,新台幣 3000 元和比賽期間參賽商品銷售金額分潤10% + 獎狀
4. 以上三件參賽作品之創作者均可直接獲得該作品一個。

八、品牌介紹
TICO®品牌源自於對創作的熱情,由台灣設計,台灣製造,並銷售到全世界的高品質微型積木。「TICO®微型積木」具有多樣色彩及形狀,足以讓玩家發揮其想像力及創意,組出千變萬化的造型。小時候都有玩積木的回憶,長大後用TICO®積木將記憶中的積木世界拉回現實世界,變為桌上的擺設。所以TICO®在上班族間甚受歡迎,許多人也會在閒暇之餘以微型積木創作自己喜歡的事物。微型積木在日本被認為是兼具療癒與益智的玩具,除了可將生活中的萬物、喜好透過簡易的積木組合與表達外,豐富的色彩及萬變的組裝,不僅激發人們的想像力及創造力,更讓生活中添加了無限的樂趣。

官網:http://www.fire119.com.tw/
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TICO.MIT?fref=ts

九、報名方式
請至報名平台完成報名資料填寫與參賽作品上傳即可。

十、主辦單位
嵩灃實業、獎金獵人

十一、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除本競賽提供之素材外皆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投稿過其他比賽之,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2. 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4. 若有上述1、2、3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方依規定辦理扣繳。
5. 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個人資料。
6. 凡完成投稿,即表示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其作品之展示和銷售權。
7. 為確保商品製作順利,主辦單位有權對參賽者作品做微幅調整,已利生產。
8.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另由備取人選遞補。
9. 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
10.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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